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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标准一览?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1种观点: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如下:1、人才安居政策(1)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10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波首次购房,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补贴;(2)给予15-100万元安家补助、最高60万元购房补贴;(3)就业生活方面,根据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的等级不同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和安家补助,对海外人才,予20-60万元年薪补助;(4)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本人直接落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宁波市政府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5)国家、省、市级高端人才,拥有子女优先择校、医疗绿色通道等涉及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补贴;(6)在宁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市级最高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区县(市)、开发园区再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合计最高60万元)。出站留宁波工作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2、人才创业政策(1)对于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的个人或团体,除人才引进政策的补贴之外,还享有额外的最高达2000万元的创业补贴;(2)对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3)对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4)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3、甬江引才工程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紧贴“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支持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4、创业人才项目(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2)近5年内(2017年3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申报人在宁波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业人才项目;(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5、青年人才项目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对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相同;6、双创团队项目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2019年3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创业,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落户区县(市)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法律依据:《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性权威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单位第一完成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等法律依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 第一条 顶尖人才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性权威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单位第一完成人。2.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4.近5年,拥有世界500强企业(见说明1,下同)境外总部首席技术官任职经历者。5.在社会贡献、行业公认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其他顶尖人才。

第3种观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皆为第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重大技术装备国际首台(套)前3完成人。主持编制1项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人员。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端人才,且由3名以上专家(本领域知名正高级专家)举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主持完成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项目已通过验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皆为第一发明人)以上,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前3完成人,或国际首台(套)排名第4及以后完成人。主持编制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3项以上省级标准,并颁布实施。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人员。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解决某一细节关键问题的高层次人才,且由3名以上专家(本领域正高级专家)举荐。“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符合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另外,列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本人实际业绩和单位发展需要,按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职称,不再评审。综上所述适用于浙江在数字经济、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前沿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及浙江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取得重大基础及应用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的人才;在“揭榜挂帅”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法律依据:《宁波市人才分类认定操作细则》一、政策内容对我市全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创客人才、基础人才、民间优才进行认定。二、申报对象在我市用人单位(含省、部属在甬单位)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各类人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助标准为15—800万元,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如下:1、人才安居政策(1)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10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波首次购房,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补贴;(2)给予15-100万元安家补助、最高60万元购房补贴;(3)就业生活方面,根据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的等级不同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和安家补助,对海外人才,予20-60万元年薪补助;(4)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本人直接落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宁波市政府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5)国家、省、市级高端人才,拥有子女优先择校、医疗绿色通道等涉及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补贴;(6)在宁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市级最高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区县(市)、开发园区再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合计最高60万元)。出站留宁波工作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2、人才创业政策(1)对于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的个人或团体,除人才引进政策的补贴之外,还享有额外的最高达2000万元的创业补贴;(2)对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50万元项目资助;(3)对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团队,按A、B、C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4)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3、甬江引才工程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其中科技创新领域紧贴“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支持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城市经济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4、创业人才项目(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2)近5年内(2017年3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申报人在宁波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7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创业人才项目;(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5、青年人才项目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对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相同;6、双创团队项目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团队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2)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2019年3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创业,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落户区县(市)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法律依据:《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1、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工程及新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所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2、落户我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领军人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助标准为15—800万元,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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