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和房源供应
(一)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房源供应。市级政府筹集建设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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