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需要重新登记办理的情况
①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②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③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④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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