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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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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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